一、目标
为进一步做好学科和硕士点建设,通过科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推动学科发展的科研团队,不断提高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二、科研奖励规则
(一)申报资格
我院在职在岗职工或特聘教授以贵州师范学院名义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独立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在正规出版社出版著作,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完成科研项目,作为获奖成果的第一获奖者在厅级以上奖项中获得奖励者。
(二)申报材料的提交
1. 论文类,刊有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和论文复印件一份。
2. 著作类,原件一本。
3. 项目类,立项或按时结题科研项目(二者择一)类,立项通知原件和复件各一份,或者结题单位出具的结题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4. 获奖类,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5. 以上各类均须提交申请奖励登记表一份。
(三)申请批准程序
1. 申请人向学院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学院党政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审议后公示一周。
2.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办公室执行奖励。如有意见,可由意见者提出申请学院党政会议进行复议,无误后再执行奖励决定。
3. 凡申报条件不合,申报材料不全者,均不能申请奖励。
(四)奖励范围及标准
1. 论文类奖励
A级期刊,1万元/篇;
(1)SCI(科学引文索引;文科类)期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和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期刊;
(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论文(字数2000字以上);
(3)《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均不含论点摘篇);
(4)学校所认定的A类期刊
B CSSCI 期刊 0.4万元/篇
C 级期刊论文为北大核心期刊,0.3万元/篇;
2. 著作类奖励
(1)国家一级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北京三联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出版的2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10000元,不到20万字的按比例扣除奖励。
(2)其他出版社出版(学习出版社、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联书店、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黄山书社、吉林人民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重庆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国防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5000元。
(3)非上述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2000元。
(4)如果为著作副主编,无论出版社级别,均奖励1000元。
3. 项目类奖励
(1)国家级项目立项及按期结项各奖励5000元。
(2)省部级课题(教育部、国家各部委课题、省级课题)立项及按期结项各奖励3000元。
(3)贵州省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十大招标课题参照部级课题奖励。
(4)横向课题奖励到账经费的5%。
4. 获奖类奖励
(1)科研成果奖励资助学校奖励金额的一半。
(2)奖励的项目范围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哲社科学成果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各部委优秀成果奖、贵州省最高科技奖、贵州省科技进步奖、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贵州省教育科学成果奖。
5. 与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研究方向紧密相关的成果,按照1.2倍的奖励进行。
其它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会议决定。
三、科研团队建设资助规则
(一)学院科研团队建设资助
凡我院教师申请院级科研团队建设获批,可获得20000元科研团队建设启动经费。三年后验收合格,将获得10000元科研团队奖励。
(二)著作出版资助
凡我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在省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凭正式出版的合同,学院给予部分资助。具体条件与标准如下:
国家一类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北京三联出版社、科学出版社)资助20000,其他出版社出版(学习出版社、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联书店、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黄山书社、吉林人民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重庆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国防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的出版的学术著作资助10000,非上述出版社资助5000。
四、以上各条目内容,未能达到详尽解释的,参照学校有关文件解释,最终解释权在学院党政会议。
五、 本奖励办法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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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