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文件
贵师院党政办发〔2014〕62号
关于开展2015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基层党委,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依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黔教学发〔2013〕41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4〕488号)要求,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学习,提升素质,奋发向上,在校园内形成勤学好学、争先创优的良好学风校风,学校决定在2015年应届毕业生中开展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5年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道德品质优良、行为举止文明,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基础知识扎实,进校以来学习成绩一直优秀,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在前5%以上或年级排名在前10%以上,入学以来无重修或补考科目;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同时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三)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能较好的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具备强烈的开拓创新精神,表现优秀、突出;
(四)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质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六)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未受到过违纪处分;
三、评选方式
(一)学院组织推选和公示。各学院下载相关表格(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组织开展毕业生所在班级学生推选和辅导员推荐工作,并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如实填写好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同时,需选拔1名综合素质高,先进事迹有特色的学生作为全省百名优秀大学生候选人;
(二)学工部复审和公示,确定候选人人选。学工部汇总《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对学院推选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复审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学校审批,并在相应材料上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审核确定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并予以表彰。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具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
1.2015年3月22前学院推选及公示结束,为不影响评选及报送省教育厅时间,请各学院务必于3月23日16:00前将以上所有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2.4月7日前学工部复审及公示完毕;
3.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4.4月15日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材料。
(二)所交材料包括
1.学院公示材料纸质版1份;
2.《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1式2份(见附件2,纸质档和电子版,交表顺序请按附件3汇总表顺序排列));
3.《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档各1份,汇总表中支撑奖项只能填写校三好、校优干、省三好、省优干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4;
4.全省百名优秀大学生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式2份(纸质档和电子版),版式要求和附表2的填写说明见附件4;
5.“学年学习情况”一栏当中的“综合测评总分”为本科一至三年级、专科一、二年级综合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当中的“班级排名”为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分在班级中排名,“年级排名为”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
6.荣誉证书复印件1套(纸质版)。
请各学院指派1名老师负责收集和整理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基层党委公章,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电子版请发送至邹万梅内网邮箱。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务必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
(二)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材料信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条件进行评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若所报信息虚假或缺乏支撑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个人评选资格,并不得递补其他候选人;
(三)请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牵头做好各年级和各班级的评选工作,若逾期不报,则视为学院自动弃权,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学院自行承担。
附件:1.2015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3.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4.材料填写说明
校党政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